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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要求警方使用GPS追踪令

手機不見了怎麼辦? 就用GPS定位幫你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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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一群美国立法者已经制定法案,要求执法机构在法院命令之前获得搜查令获取嫌疑人的手机位置或GPS数据,而不是使用检察机关发布的传票。 Mark Wyden D-Oregon

俄勒冈州民主党议员Ron Wyden和伊利诺伊州共和党人Mark Kirk上周在参议院介绍了地理定位隐私和监督(GPS)法案,而犹他州共和党议员Jason Chaffetz和其他八位议会议员在众议院提交了同样的法案。

几位隐私和公民自由小组称赞​​该法案的实施。 Wyden和Chaffetz在2011年推出了类似的法案,但该立法没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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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美国参议院提出的另一项法案解决了一个相关问题。 2013年电子通信隐私法修正法案将要求搜查令以搜索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信。目前,执法人员可以在显示“合理怀疑错误行为”后超过180天的时间内对电子邮件或其他在线通信进行无检查。

寻求与技术规则的一致性

“新技术使其越来越易于追踪和记录个人的位置“,Chaffetz在关于他的GPS监视立法的声明中说。 “简而言之,政府和执法部门不应无法在没有他们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无限期跟踪某人,也无法获得法官的授权。”

Rep。 Jason Chaffetz R-Utah

这些法案的提案国认为,各种法院管辖区的警察收集GPS和移动位置信息的标准和程序是相互矛盾的。

“GPS技术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有用的商业和执法工具,但Wyde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使用该工具的规则并未随之演变。 “”GPS法案“为执法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授权,以便何时获得美国地理定位信息的授权,还为商业服务提供商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上的明确性,这些商业服务提供商经常努力平衡其客户的隐私,来自执法部门的信息。“

在2012

美国v。Jones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警方需要搜查令将GPS装置物理附着到车辆上,但法院并未要求从智能手机或OnStar系统等来源获取地理位置信息。 支持问责 新法案涵盖了所有国内执法机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美国居民的地理位置信息。这些账单为暗中使用电子设备追踪人员的行为而制定刑事处罚,并禁止商业服务提供商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与外部实体分享客户的地理位置信息。 Mark Kirk R-Illinois

这些法案适用于实时追踪嫌疑人的动作和获取过去动作的记录。

支持GPS法案的团体包括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美国人税务改革的DigitalLiberty.net,竞争性企业研究所,电子前沿基金会和计算机和通信行业协会(CCIA)。

这些法案“对保护美国人的隐私和公民自由至关重要,并为制定商业标准确定性和公民对他们的隐私更大的信心,“CCIA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埃德布莱克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 “推进地理位置技术已经在我们过时的电子隐私规则中造成了漏洞,国会必须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