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卫星运营商的新欧盟授权计划实现其目标,则到2010年欧洲将可以提供更便宜和更多样化的卫星移动通信服务。
周四,欧盟委员会邀请竞标发射新的卫星在欧洲提供移动卫星服务。这意味着卫星运营商现在可以申请通过单一的欧洲选择程序提供高速数据,移动电视或紧急通信服务等服务,而不必浏览27个不同的国家系统。
委员会希望欧洲企业和由于简化程序,公民将从新的或更便宜的服务中受益。
欧盟业务的许多方面国家由E.U.管理。定义所谓单一市场的指令,但电信业务(包括由卫星提供的业务)仍在全国范围内获得许可。希望提供泛欧服务的卫星运营商到目前为止不得不满足不同的标准,并按照不同的程序在每个国家获得执照。
虽然委员会关于卫星服务的新规定并未完全取消国家执照,但他们协调申请程序。在此之后,获得国家执照将仅仅是一种形式。
委员会将根据其商业和技术能力对候选人进行初步遴选,然后在第二轮评估中考虑标准,包括地理覆盖范围,消费者和竞争优势,公共政策目标和频谱效率。
地理覆盖率是最重要的标准:投标人必须同意覆盖至少60%的欧盟当他们的服务开放时,将其全部商业化。
委员会希望从简化的批准程序中看到的一个好处是在DSL(数字用户线)等固定业务不具备经济可行性的农村地区引入宽带互联网接入。
频谱的有效使用也很重要:欧盟委员会的频段仅为30MHz,可供整个欧洲使用。地面移动电话运营商有更多的频谱可用 - 并且可以通过在不同地区重复使用来进一步提高容量,这要归功于其信号的覆盖范围有限
投标人必须在10月7日之前向委员会提交申请。获奖者将在明年年中左右宣布,委员会预计到2010年首次发射卫星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