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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规定了智能RFID标签的隐私要求

Anonim

欧盟委员会周二为使用RFID(射频识别)标签的公司制定了一套行为准则,希望能够保护公民的隐私并允许快速推出新技术。

去年全球销售了约22亿个RFID标签,其中三分之一在欧洲销售,并且安装在各种产品中,包括用于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集装箱和智能卡

委员会期望使用RFID标签将在未来十年内增长到当前水平的五倍,因为标签被添加到公共汽车通行证,冰箱甚至是衣服等常见消费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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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专员Viviane Reding在声明中表示,使用RFID芯片实现物体之间的通信具有“明显的经济潜力”。但她补充说,欧洲公民“决不能被新技术所忽视”。

委员会的行为准则以正式的建议形式呈现给各国政府,受到业界的欢迎。

“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框架,制造商和零售商可以开始或扩展部署,为欧洲消费者提供RFID的好处,“促进RFID标准的GS1 EPCglobal首席执行官Miguel Lopera说道。

一些公司已经推迟了基于RFID应用的开发,知道该委员会的建议正在进行中,Lopera说。消费者现在可以从价格降低,产品可用性提高,出货速度更快以及售后效益(如更快的召回和更好的维修)中获益,“Lopera补充道,”委员会的建议是在与隐私团体进行漫长的磋商之后,消费者团体,零售商和智能芯片制造商,旨在消除人们担心新标签可能被用来追踪公民的动向或危及他们的数据保护。

它列出了四项保护所有公司隐私的基本原则使用或制造RFID芯片必须尊重:

- 一旦消费者购买产品,RFID产品内部的芯片必须在销售点自动停用,除非消费者明确要求其保持活跃状态​​。欧盟委员会表示,在不损害消费者隐私的情况下,可以对这种“选择加入”系统进行豁免,但只有在影响评估之后以及通知消费者芯片将继续在购买物品后即开始工作

- 使用智能芯片的公司或公共机构应为消​​费者提供清晰和简单的信息,以便他们了解他们的个人数据是否会被使用,收集的数据类型(例如姓名,地址或出生日期)以及为了什么目的。他们还应提供明确的标签以识别读者,这是“读取”存储在智能芯片中的信息的设备。

- 零售协会和组织应通过共同标志促进消费者对含有智能芯片的产品的意识,以指示何时产品使用该技术。

- 公司和公共机构应在使用智能芯片之前进行隐私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这些评估由国家数据保护机构进行审查,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性和良好的保护。

委员会的建议没有说明如何在停用后处理RFID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