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胜寒:美国法律不容许侵犯个人隐私权利 (音频版 原载高胜寒博客)
美国最高法院已同意听取有关工作场所隐私期望的案例。这个案件涉及到公职人员,但是这个决定可能会对私人组织产生影响,并影响保持合规性的努力。
加利福尼亚州的警察在得知警察局长读过警察后起诉了安大略警察局他们的部门发出的设备发送的短信,其中一些是发送给个人联系人的性信息。警察赢得了最初的诉讼,并且这一决定得到了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支持。然而,上诉的决定却有很大分歧,不同的法官宣布这个决定“违反理性和常识的要求”。
[进一步阅读:如何从Windows PC中移除恶意软件]这是例行公事让公司和机构告知员工在使用公司拥有的设备或资源时不会有隐私期望。加利福尼亚州安大略省的工作人员告诉工作人员,“有权在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监控和记录包括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使用在内的所有网络活动的权利。”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个人使用部门所拥有的设备被纵容,但没有迹象表明允许个人使用以任何方式否定安大略市监测该活动的权利。然而,上诉法院支持这些官员,并坚持认为他们的短信具有“合理的隐私期望”。如果最高法院支持,该决定可能会对合规工作产生影响。诸如SOX(萨班斯 - 奥克斯利法案),HIPAA(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和GLBA(Gramm-Leach-Bliley Act)等法规要求包含指导方针,要求公司确保某些信息受到保护,并且将通信归档
如果法院在使用公司设备时维护员工的隐私权,公司就无法满足这些合规要求中的一部分
事实上,雇主只需支付或补贴员工个人手机甚至个人电脑设备的费用。这种做法是用一句谚语来扼杀两只鸟:用户不必携带大约两台和三台设备,都可以做同样的事情,公司可以节省资金和维护设备库存的头痛。
企业必须平衡合规性要求,隐私问题和预算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彼此不一致。根据最高法院规定的方式,可能无法同时实现全部三项。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通过承认本案中涉及的独特问题对其进行了总结,指出“最近制定的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和其他手段进行的电子通讯为第四修正案的判例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而这一领域几乎没有什么可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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