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生效的新规则在某些情况下也适用于捐赠给博主或网站的产品根据产品的价值,FTC在81页的规则声明中说,这些网站是用于审查目的的,例如新的智能手机或笔记本电脑。这些规则还包括传统广告和在线广告中的推荐广告和明星代言。
为了进行评论而向博主提供产品的情况下,博主随后必须披露该事实,Richard Cleland助理总监FTC的消费者保护局。他表示,另一种选择是博客们只需在完成评审后退回产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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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不应影响审核产品的网站,并且Cleland说,只要没有直接支付审查费用,就可以通过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审查的广告来支持。他表示,新规定的目标是直接付款或为评论带来利益。一些新闻报道周一表示,博客可能因未披露付费评论而被罚款11,000美元。但这不太可能,因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将专注于发出警告,Cleland说。他说,这些规则也适用于广告商,以及他们如何支付认可和评论,FTC更可能采取针对广告商的执法行动,而不是博主或代言人,他表示。FTC计划只在“特别有问题,”即使在与广告商打交道时,Cleland说。 “就博主而言,我们主要关注教育,”他说。 “这里有成千上万的博主,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它们是不切合实际的。”
当FTC向公司发出命令或因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令而禁止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并且被告继续参与该做法。
自2007年初以来,FTC一直在关注伪造代言和付费评论问题。一些批评者质疑FTC是否应该参与其中,说广告行业的自律将解决大部分问题。
新进展中的互联网自由中心主任Berin Szoka表示,新规则不明确,难以理解,并可能导致更少的在线评论。和自由基金会(PFF),一个保守的智库。“
这里有一个真正的问题,那就是保护[免费]讲话,”他说。 “我是一名律师,我执业多年,读过这本书,我真的不知道我应该为智囊团做些什么。” Szoka指出,PFF有时会在其博客上评论科技产品,并且还会从技术供应商那里获得资金。
产品评论往往是一项宝贵的公共服务,他说。 “人们需要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他说。 “广告和代言,甚至赞助的代言,在向消费者提供这些信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规定还规定广告商应对由背书人和付费评论所做的误导性陈述承担责任,他说。 Szoka补充道:“这仅仅是一个与过去的工作方式截然不同的规模。”但博主和宽带顾问Craig Settles表示,新规则是好政策。 FTC没有权限限制未支付的评论,但支付评论属于另一类别,“他表示,”博客在企业和消费者中越来越重要,某些博客开发了名人般的地位,这意味着他们的信誉可以影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他说。 “如果我拿起一张支票在包括博客在内的任何媒介上专门写公司产品,这不是言论自由,而是我的利率,远非如此,我在该博客环境中的看法是公司营销信息的一部分。在那个时候,有关欺骗性商业行为的法律……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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